樂也者,聖人之所樂也。而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,其移風易俗。故先王著其教焉。
——《禮記·樂記》
樂是聖人所樂愛,因其可善化民心,感人至深,可移風易俗。所以先王注重樂之教化。
自古迄今,對於如何治國,理論諸多。或主張嚴刑竣法,或主張經濟控制,或主張無為而治,或主張求諸神靈。儒家“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”,主張以禮樂引導、教化百姓,使人心向善,純化民風,以達長治久安。樂之所以能為教,因為樂的形式最為百姓喜聞樂見。有音調,有節奏,有強烈感染力,聞聲而心領神會,潤物細無聲。
子夏向魏文侯談樂教時,引用了《詩經·大雅·板》“誘民孔易”一句。“誘”謂誘導,“孔”是非常。子夏認為,教化民眾,以樂來誘導最為容易。《孝經》云:“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”皆謂此也。
禮要“承天之道,治人之情”,人的情感到了極致,必然歌唱及手舞足蹈,此為本能。
但是,性情的宣泄必須合理,不足或過度,皆不利於身心及社會,亦不符天道。
人不耐(能)無樂,樂不耐(能)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(能)無亂。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、頌之聲以道之。
——《禮記·樂記》
先王制樂,就是要使人的性情有所節制,合於天道;“立樂之方”(建立樂教的宗旨),是要“感動人之善心”,“不使放心邪氣得接”,讓民眾在健康的音樂中接受德的熏陶。否則,人與禽獸就沒有了區別。《呂氏春秋·適音》說,“先王必托於音樂以論其教”,“先王之制禮樂也,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,將以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”。用當今的語言來說,就是寓教於樂。
儒家十分注重樂教的形式與內涵的結合,《樂記》談到,一部完整的樂章,應該“文以琴瑟,動以干戚,飾以羽旄,從以簫管”,“以著萬物之理”。琴瑟、簫管是樂器,干戚、羽旄是道具,可以豐富樂的表現力,使聽者樂於接受,難以忘懷。樂舞所要表達的主題是“萬物之理”,儘管祭祀、宴飲等不同場合的樂舞主題各異,但宗旨皆是誘民向仁義的境地。所以《樂記》說:“樂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,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,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,父子兄弟同聽之,則莫不和親。”
上古時代,每逢春秋兩季,各鄉皆要舉行以尊老養賢為宗旨的“鄉飲酒禮”,席間要演奏或歌唱《詩經》的許多篇章,每篇都寓意深遠,先由樂工歌唱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三篇,表達君臣之間的平和忠信之道。接著笙奏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三篇,表達孝子奉養父母之道。然後,堂上、堂下交替演奏樂歌,堂上鼓瑟唱《南有嘉魚》之歌,堂下則笙奏《崇丘》之曲;堂上鼓瑟唱《南山有臺》之歌,堂下則笙奏《由儀》之曲。最後是器樂與聲樂合起,奏唱《周南》中的《關睢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《召南》中的《雀巢》、《採蘩》、《採蘋》,說的都是人倫之道。以上都是鄉飲酒禮中的正歌。一鄉之人在揖讓升降、笙瑟歌詠的愉快氣氛中,受到禮樂教化,尊老養賢悄然滋潤於心田。類似情景,《儀禮》中比比皆是。
中國古代文人士子皆愛樂,或操琴瑟,或吹簫管,既調心情,又冶情操。賞樂者對樂情的理解因素養高下而異。據《列子·湯問》,伯牙善鼓琴,鍾子期善聽。伯牙鼓琴,志在高山,子期云:“峨峨兮若泰山”;志在流水,子期云:“洋洋兮若江河”。這是古代知音的範例。但這還不是最高境界。
鐘聲鏗,鏗以立號,號以立橫,橫以立武。君子聽鐘聲,則思武臣。石聲磬,磬以立辨,辨以致死。君子聽磬聲,則思死封疆之臣。絲聲哀,哀以立廉,廉以立志。君子聽琴瑟之聲,則思志義之臣。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眾。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,則思畜聚之臣。鼓鼙之聲歡,歡以立動,動以進眾。君子聽鼓鼙之聲,則思將帥之臣。君子之聽音,非聽其鏗鎗而已也,彼亦有所合之也。
——《禮記·樂記》
八音
君子聆聽樂章,能從樂聲中生發新的理解。鐘聲鏗鏘,壯氣充滿,君子會想起慷慨以當的武臣。磬聲清響,節義分明,君子會想起死於封疆的大臣。琴瑟之聲哀怨,婉妙不越,君子會想起志義自立的大臣。竽、瑟、簫、管之聲叢聚,會集攬攏,君子會想起善於蓄聚其眾的大臣。鼓鼙之聲喧囂,歡雜涌動,君子會想起擊鼓進眾的將帥之臣,君子聽音樂,不是聽鏗鏘悅耳的聲音而已,而是從中能心領神會到樂的內涵。這也是君子脩身的重要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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