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的决定,将第五条修改为“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”,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。

2023-11-22 1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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